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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出版:《乡镇企业导报》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6-2203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5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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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期: 月刊
出 版 地:北京市
开 本: 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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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近,一些能够识别人脸的摄像头进入国内学校的院墙,备受舆论指摘。不管学生是逃课,还是上课打瞌睡、玩手机,都逃不过这个人脸识别系统的“法眼”。日前,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司长雷朝滋在受访时表示,对于类似人工智能,“要加以限制和管理,希望学校非常慎重”“学生个人信息,能不采集就不采”。
对于校方和教师来说,课堂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如果有了人脸识别软件,就好办多了。比肉眼还要灵敏的摄像头被布置在教室中央,全方位监控所有学生,不需要教师分散精力去思考,下面的学生是听讲还是三心二意,人工智能轻而易举就能作出判断。掌握了这些信息,教师就会变身为课堂的主宰,学生想要在课堂上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恐怕难于上青天。
但是,这仅仅是便于校方和教师管理的角度,很容易被淡忘的是学生的合法权益,即学生的个人隐私、人格权益如何保证。《侵权责任法》明确保护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益;《网络安全法》保护公民对数据信息的知情权、选择权、退出权,明确网站等对公民数据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告知义务、预警义务等。在刑法及司法解释中,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和处罚作出明确规定。况且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更应获得法律的特别保护。
或许,相关解释是,对于这些人脸识别监控的数据信息,只会用于课堂之上,不会传出去。但谁又能保证,这些至关重要的数据信息,在校方的手中会万无一失?去年,剑桥分析公司不正当使用脸书用户数据的丑闻已拉响警报。新的数据泄露丑闻不久前再度曝出,这次受到威胁的是4.19亿脸书用户的手机号码。一家拥有强大数据安全防护能力的互联网公司都尚且未能幸免,校方又如何能确保相关数据固若金汤?
或许,校方还可以解释,引进人脸识别监控这种新技术是为了学生好,是为了更好的课堂秩序和教学效果。目的固然不错,可这样事关学生合法权益的大事,是否征求了学生意见?《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人脸识别监控进课堂,还忽视了一个潜在的受害者,那就是教师。在先进仪器冰冷的目光下,受到全方位监控的不仅是讲台下的学生,也包括讲台上的教师。教师的一言一行恐怕都会被系统记录在案,成为评价教学质量的依据。在被监控的环境下,恐怕或多或少影响教师教学。
从国际经验看,对于人脸识别监控进校园、进教室,更多采取的是谨慎态度,实施禁令的不在少数。比如,瑞典一所高中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记录学生的出勤,学校董事会被认定违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被处罚款。美国一所学校想安装监控摄像头,也被叫停。新技术之所以遭遇梗阻,正因为潜在的侵权风险。
保护公民权利是创新技术的前提。鉴于人脸识别监控进课堂存有侵权之嫌,有必要加以限制和管理,切不可随意上马,但愿人脸识别监控技术的应用及早得到立法规制,以便在合适的框架内发挥作用。
(作者系空军军医大学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9年09月13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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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