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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31日讯(记者 刘博智)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部署,进一步落实高考安全工作责任,全力做好2019年高考安全各项工作,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明确,省招委是本辖区治理高考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治考风考纪、组织考试及实施录取的责任主体。省招委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安全责任书强调,省招委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考生的地方政策。指导所属高校做好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
此外,为切实做好2019年高考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教育部有关单位近日赴部分省份开展高考考前安全保密检查工作。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教育部重点抽查了安全保障措施、部门协作机制、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服务及应急防范措施等四方面的工作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教育部要求有关地方限期整改,进一步筑牢高考安全的“防火墙”,确保2019年高考平稳顺利进行。
《中国教育报》2019年06月01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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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