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农业农村部
主办单位:中国乡镇企业协会
编辑出版:《乡镇企业导报》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6-2203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564/F
期刊级别:国家级
语 言:中文
周 期: 月刊
出 版 地:北京市
开 本: 大16开
投稿邮箱 :bianji7@126.com
摘要: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还存在思想障碍。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确立国家认同的文化基础,要破除思想障碍,充分认识各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汉语”不仅是汉族的语言,而且是中国各族人民通用的共同语言。学习掌握汉语,是中国各族人民学习现代化知识最便利的方式。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是消灭少数民族文化。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文化的交融、民族共同性增加是文化和民族发展普遍规律
关键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认同;民族;文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这是增强文化认同、促进国家统一、维护边疆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也是推动少数民族进步发展的惠民之举,具有深远意义。
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存在的思想障碍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培养和树立各族人民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意识。这对我国民族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边疆民族地区,影响国家认同、制约各民族发展进步的最大障碍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新疆南疆群众)中普及度低的问题。因此,在边疆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国国情的需要和形势的迫切要求,是历史的必然,是少数民族自身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
边疆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举措,受到了各族人民的热烈欢迎。但实际工作中,一些干部群众还有一些深层次的思想困惑需要解决。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三股势力”出于分裂国家的政治目的,攻击“新疆式双语教育”政策“侵犯人权”“同(汉)化”维吾尔族,一些群众容易受到蛊惑;二是一些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出于民族感情,担心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会导致少数民族文化消亡;三是一些人在民族语言问题上还存在认识误区,片面地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看作只是汉族人的语言,似乎强调“汉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就是违背“各民族语言平等”的法律原则。
多年来,这些认识影响甚至误导了一些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了,但边疆民族地区相当多人口(特别是新疆南疆)仍然长期不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严重制约了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的发展进步。多年来,边疆民族地区双语教育认识模糊、方向不明,实践中左右摇摆。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不从深层次解决,势必妨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
问题的焦点在于到底怎样看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怎样看待汉语的性质和功能?怎样看待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进步?这需要各民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语言文化发展历史规律,自觉站在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高度,破除思想障碍,澄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只是汉族语言,普及汉语不符合各民族语言平等政策”等模糊、错误认识,提高对汉语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法律地位的认识,坚定坚决、依法依规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实践迫切需要我们对语言文化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作出明确回答。
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确立国家认同的文化基础
语言是文化传承的载体,语言统一是国家统一的文化基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构建国家的基本要素,是一个国家文化的基本载体和象征,是国家认同的纽带和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治国安邦的重器。民国时期报刊通过语言大讨论得出共识,“国人所赖以相通相结者,语言也”,如果人们“各操土音”,必然“对面无言”“,言不类则心易疑,此涣散之本也”;而如果“文话皆相通,中国虽大,犹如一家”。因而,“世界各强国无不以全国语言一致为内治之要端”。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选择一种社会功能广泛的语言作为通用语言,是建立“文化认同”的社会基础,是各族人民共同建构“国族”和现代国家的历史必然。
汉语言文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全国主体人口的沟通交流工具,承载着丰富的信息和中国主流文化,是中国人民的伟大财富,也是中国国家统一的重要标志,是树立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支撑。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汉语是中国的法定通用语言,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表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国家标准语言、官方正式语言,地位高于各地汉语方言,也高于各民族语言,不能简单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看成“汉族的语言”。不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全国人民都要依法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各族人民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增强中华认同的基本要求,是当代中国公民的义务和必备素质。
由于历史、地理、文化等原因,一些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大量少数民族群众没有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极大影响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影响了各民族文化的深度交融,影响了少数民族文化对中华主流文化的吸收和认同。因而,依据宪法、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坚定不移、持续不断地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各民族共享中华文明,这是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深度融入中华文化的最佳途径,是实现边疆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文化基础,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增强“五个认同”的治本之策,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破除思想障碍,充分认识各民族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
学习、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中国公民的必备素质,是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加快发展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少数民族走向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
要充分认识:“汉语”不仅是汉族的语言,而且是中国各族人民通用的共同语言。要全面认识汉语的性质、地位。现代汉语不仅是汉族的语言,也是全国通用语言文字。对今天的“汉语”简单地顾名思义、看作是单纯的“汉族的语言”,进而联想到汉族“同化”,这是一种十分偏狭的理解。汉语言发展早,功能完备,在中国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历史形成的。比如,西汉统一边疆民族地区后,汉语成为西域官府文书中的通用语之一。汉语在历史进程中,也融合吸收了不少少数民族语言的因素,这符合语言发展规律。汉语历史上就成为中国通用语言,是各族人民的自觉选择,不仅各朝代主要交流语言和文献由汉语承担,而且历史上许多少数民族政治家和文学家都以汉文写作并得以流传。许多出身非汉族裔的皇帝、官吏的政论,也都是在后朝修史时以汉文形式记载下来的;元代农学家鲁明善撰写的《农桑衣食撮要》、诗人萨都剌的诗作、耶律楚材的政论和清代曹雪芹所着《红楼梦》等,都是用汉语创作的重要作品,成为中华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现在,汉语文已经客观上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公共语言”。除汉族外,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两个民族(回族、满族)以汉语为母语,4个民族(赫哲族、土家族、畲族、锡伯族)的绝大多数民众以汉语为自己的语言,另一些少数民族(蒙古族、壮族、撒拉族、苗族、瑶族、东乡族、土族、保安族、羌族、仫佬族、白族等)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口通用汉语,其他少数民族的知识分子和干部也大部分通晓并使用汉语,许多少数民族知识分子的作品用汉文发表。因此,汉语作为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也是中国历史最悠久、功能最强大、应用最广泛的语言,当之无愧地是中国的代表性语言和中华文化的精神标识,也成为联合国6种主要工作语言之一。随着中国不断发展,汉语强大的语言信息功能已经运用到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广泛领域。世界各国有很多人在学习、使用汉语,形成了汉语热。
要充分认识:学习掌握汉语,是中国各族人民学习现代化知识最便利的方式。汉字汉语是记载、表述知识信息的工具,其记载和表述的并不都是“汉文化”。在少数民族教育中,有人把学习用汉文编印、表述的学校教材和课程体系简单看作是学习汉文化,这是不全面的。实际上,现在学校统编教材中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地理、外语等整套知识体系和教学程序虽然是用汉语文在表述和讲授,但其基本内容是全世界通用的现代知识体系。
现在的汉语言文字(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功能,无论从中国传统文献积累还是从国际化现代知识含量来看,都是全世界最强大的现代知识传承体系之一,在中国国内乃至世界知识交流和知识创新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比如,由于应用人口的规模,全国出版物98%以上是用汉语出版的,世界上科技、学术的前沿论文也是大量地迅速被翻译成汉语,给通过汉语学习、掌握先进科学文化带来了最大便利。中国各民族学生用汉语学习这些知识,实际是通过汉语学习全球化的现代知识体系,并非学习“汉族知识体系”。政府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是“对少数民族汉化”,而是促进各民族现代化、推动少数民族进步发展。现实生活中,各族群众通过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增强本领,提高素质,走出大山、走出封闭,脱贫致富,促进了发展进步,深受各族人民欢迎。如果把这看作是汉族对少数民族“同化”和“汉化”,进而排斥现代化进程,纯属无知和狭隘。
要充分认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是消灭少数民族文化。在全球化与一体化的当今世界,少数民族文化在与其他文化多元共存中如何发展进步,是民族教育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1997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指出:推广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这是贯彻主体性原则。推普不是要消灭少数民族语言,国家依法保障少数民族语言在相关领域的应用,尊重、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这是坚持文化多样性原则。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际工具,而且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民族情感的纽带,是国家宝贵的文化资源。党和国家根据宪法等法律规定,对少数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障,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对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给予了应有支持。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等少数民族语言课程一直在边疆民族地区学校开设,并不断提高质量,教育中既注重中华主流文化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教学,又重视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与创新,使得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得以继承和发扬,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学生能够学好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现实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子传媒等领域应用广泛,在民间语言交流中的使用更是普遍,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国家建立了民族语言文字研究机构,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研究管理。比如新疆,在政府的支持下已研发出“博格达维哈柯文排版系统”、“锡伯文、满文文字处理和轻印刷系统”、“边疆民族地区2000”多文种图文排版系统、“维吾尔文及多文种排版系统”等软件。多年来,各民族地区有组织、有计划地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先后搜集、整理、翻译、出版了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和乌孜别克等民族大量的民歌歌词、神话传说、民间笑话、民间故事、寓言、谚语等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遗产,推动各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别有用心地打着所谓“濒危语言”的幌子煽动民族情绪,是文化分裂主义的惯用伎俩,各民族都要辨清是非。
要充分认识: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文化的传承、发展和繁荣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语言教育实现的,在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固守使用单一的民族语言是不现实的,也不利于自身文化的发展和民族振兴。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吸收更多科学知识,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素质,繁荣发展文化的最直接途径。边疆民族地区地处丝绸之路腹地,少数民族历史上就有学习、使用汉语文的传统。唐代边塞诗人岑参的诗句“花门将军善胡歌,叶河蕃王能汉语”,是当时边疆民族地区民汉语言并用、文化繁荣景象的写照。在维吾尔族文化发展史上,凡是多语并用、交流频繁的时期,也是文化勃兴、焕发光彩的时期。据《突厥语大词典》记载,高昌的不少回鹘人会读写汉文。近代考古也发现,高昌回鹘时期大量宗教文书和典籍是用回鹘文、汉文等十多种文字刻印的。在元代,大批畏兀儿人移居内地生活,普遍学习使用汉语,涌现了一批政治家、文学家、艺术家、史学家、农学家、翻译家等,助推边疆民族地区的文化出现了一个高峰。我国现存的正史——二十五史中的《辽史》《金史》《宋史》三部巨着的编撰工作,就是由一批汉文字修养很高的非汉族史学家共同完成的。他们都对中华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近现代以来,不少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大量吸收内地文化,创作了大量作品,极大地丰富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精神生活。维吾尔族历史上的名曲《十二木卡姆》通过汉语介绍、整理,更加科学,愈发放出璀璨光芒。新的历史时期,各民族学习、运用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必然能开阔眼界、丰富思维,提高文化素质,在更广阔的文化天地中发挥更大作用。
要充分认识:文化的交融、民族共同性增加是文化和民族发展普遍规律。从世界语言和民族发展规律看,语言总是在多种语言交流中互动发展的,文化也是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发展变迁的。优秀的、适合的保存下来,一些不合时宜的减少了甚至淘汰了;一些语言、文化为多个民族共享,共同的民族、共同的语言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差异的民族语言会越来越少,即在未来社会里,民族归于融合,语言趋于统一。这是文化、民族发展的历史规律,是历史的进步,符合各民族的根本利益。当然,这毕竟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
任何一个民族的人们都热爱本民族优良的历史文化传统,习惯于本民族的习俗、生活方式,有母语情结,并关切本民族语言和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这种民族感情是完全正常的,应该予以充分尊重。政府本着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原则,予以应有和适当的保护、支持。文化交融、民族间共同性增加,这种自然的融合符合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符合文化发展和民族发展规律,是历史的进步。各民族文化都是发展变迁和与时俱进的,没有一成不变的文化。文化在竞争中发展,在交融中变化,这是文化发展规律。少数人以所谓纯而又纯的心理看待文化,实际是狭隘封闭、故步自封、抱残守缺的落后表现,违背历史规律,必定会被时代所淘汰。
作者 | 戢广南
作者单位 | 新疆文史研究馆
来源:《中国民族教育》杂志2019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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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