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农业农村部
主办单位:中国乡镇企业协会
编辑出版:《乡镇企业导报》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6-2203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564/F
期刊级别:国家级
语 言:中文
周 期: 月刊
出 版 地:北京市
开 本: 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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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必要时,国家可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
身为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家庭教育必须首先遵守法律。草案规定的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意味着不管是什么初衷也不管什么目的,不论是孩子的确有错还是家长脾气不好,都不得对孩子施以暴力。在赋予教师合法惩戒权后,家长也要懂得,暴力和惩戒是两个概念,越是为孩子好越不能把惩戒上升为暴力。
《中国教育报》2021年01月2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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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导报杂志社编辑部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