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农业农村部
主办单位:中国乡镇企业协会
编辑出版:《乡镇企业导报》杂志社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006-2203
国内统一刊号:CN 11-3564/F
期刊级别:国家级
语 言:中文
周 期: 月刊
出 版 地:北京市
开 本: 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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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6日,习近平主席出席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系统总结近6年来“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全面阐述中国为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教育为人类幸福之本、国家昌盛之源,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作用。以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人文交流在加强人才培养、贡献智力支持、增进共同理解、凝聚发展共识等方面承担着重要使命,是推进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最深厚的力量。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把开创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作为重点部署面向教育现代化的十大战略任务之一。
以“一带一路”为布局重点,构建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保障与支撑体系,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规避或减少教育对外开放风险,是推动更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迫切需求。需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智库建设:智力支撑
“一带一路”倡议横跨中西,纵贯古今,智力先行是保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各项政策措施稳步推进的前提。加强“一带一路”智库建设,是推动更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智力支撑。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在文化传统、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市场开放程度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以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为例,既有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的进入普及化阶段的国家,如波兰、俄罗斯、荷兰、韩国、希腊等;也有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不足15%尚处于精英化阶段的国家,如阿富汗、土库曼斯坦、巴基斯坦、也门、缅甸等;还有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介于15%到50%之间,处在大众化阶段的国家,如尼泊尔、老挝、越南、文莱、印度等。这些差异的客观存在使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呈现出特有的复杂性。智库作为相对独立的研究机构,能够对沿线各国教育的发展特点和趋势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形成对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整体认识,探索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框架思路,明确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重点与难点,细化教育互联互通的路径,评估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与问题,助力落实“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民心相通既是“一带一路”倡议顺利实施的社会根基,也是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目标。作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智库在促进民心相通方面责无旁贷也大有可为。智库可通过出版书籍、发表论文、举办国际会议等方式传承与弘扬“一带一路”中方友好合作精神,了解沿线国家需求,凝聚各方共识,增进合作互信。大众媒体、信息通讯等媒体型智库的兴起可进一步拓宽“一带一路”倡议的受众面,让更多国家的民众认识、了解、支持、参与“一带一路”,提高“一带一路”的国际影响力,为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创造有利的、可接受的环境。同时,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牵涉到各国利益的矛盾与冲突,智库可充分发挥非官方倡议在促进和谐与调和冲突等方面的作用。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平台支撑
整合沿线国家高校涉及“一带一路”倡议的研究机构,形成协同创新中心,是推动更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平台支撑。
“一带一路”倡议涉及国家与地区、政府与企业等双边多边合作关系,协同创新有利于在尊重相关国家主权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整合沿线国家的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形成“一带一路”区域联合效应,实现沿线国家的合作共赢。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因其特有的学科、人才、资源等优势,且组织灵活,能够满足不同创新任务的需要。一方面,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能够根据科学研究前沿的需要,构建学科交叉研究共同体,就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过程的合作机制展开研究,探索开展双边多边教育合作交流的新格局,协调推动沿线各国教育发展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能够对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实施过程中提出的重大任务给予及时回应,集聚各方优势,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缩短研究周期,提高研究效率。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包括中国教育走出去、国外教育引进来,以及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三个方面。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既是中外教育交流合作的平台,也是中外教育交流合作的保障,不仅能为中外教育合作交流搭建高层次的互动平台,吸引沿线各国专家学者开展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而且有助于对外来文化进行合理的鉴别、吸收,去粗存精,去伪存真,通过积累我国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并将成功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普适于发展中国家教育改革的经验模型,扩大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发挥我国在教育对外合作交流中的主动性。同时,协同创新中心以高校和学科为载体,在产出一流成果的过程中,有助于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不断增强我国教育的核心竞争力,为推动更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提供保障。
法律法规建设:制度保障
“一带一路”倡议不仅包括不同国家和地区,而且涉及一些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横跨各类法律不同体系。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为不同法律体系交流提供了平台,但也必然面临不同法律体系间的冲突。构建法律“共同语言”,是推动更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各异,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过程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许多干扰因素的阻碍,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有利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畅通沿线国家教育合作交流的渠道。例如,在教育援助项目的论证、谈判、合同签订、实施、事后监督等过程中需要合法性的分析和高水准的法律服务。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也需要借助法律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完成对教育培训的监督与评估。同时,知识、信息、技术等教育资源在沿线国家与地区间的流动与共享,也需要通过建设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层次,来实现全程跟踪管理技术转移。这些教育对外开放重点建设项目在确立、运作、收益等层面均需要借助法律法规来保障双方的权益,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与效率,实现项目设立的预期收益。
教育对外开放是全方位的开放,涵盖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方、教育与政治、教育与经济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合作交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有助于协调不同类型层次的合作,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互联互通。一方面,教育对外开放强调通过沿线国家教育的合作交流实现教育的共同发展,因此,沿线各国必须就促进教育发展、建立统一政策、形成统一标准等达成一致,以签署合作协议等法律形式解决沿线国家教育合作中的问题。另一方面,“一带一路”倡议中,扩大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等领域的对外开放,促进教育与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是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应有之义。如何衔接好教育与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合作关系,增强不同领域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沟通交往,也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机制予以协调。
经费建设:财力保障
经费建设是“一带一路”倡议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各项活动实施的基础,直接决定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建设的进度与质量。“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多为不发达国家,加大经费投入是推动更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的财力保障。
“一带一路”倡议包含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五大主要内容,其中资金融通是推进“一带一路”各项建设的“血液系统”,为“一带一路”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经费支撑。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建立在沿线国家人才、信息、技术等教育资源大范围、大跨度的交流合作基础之上,这些交流合作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例如,人才的双向流动主要包括吸引沿线国家优秀学生来中国留学和鼓励我国学生到沿线国家留学两个方面,在人才流入与流出的过程中需要充足的资金发挥引导作用。同时,为保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也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协同创新中心等研究机构开展联合研究。
教育由于存在投资回收周期长、收益见效慢等特点,经费紧缺一直是困扰不发达国家教育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相关调查结果显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包括中国),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国家31个,占比约38.8%,中高收入国家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呈增长趋势,中低收入国家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有略微下降的趋势。这初步表明,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过程中,沿线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将十分有限,导致扩大教育对外开放过程中巨大的资金需求缺口。同时,教育援助和教育培训等教育对外开放重点建设项目强调通过为沿线各国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培养人才、培训师资、提供仪器设备等方式,提高不发达国家的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沿线各国教育均衡发展。其主要内容包括培养培训教师、学者和各类技能人才,提供优质教学仪器设备和资料,增加来华留学政府奖学金名额,建设中国教育培训中心和教育援外基地等。这些重点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都需要充足的经费予以支撑,其收益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而不是经济效益。加大经费投入,保证经费充足,是构建“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实现沿线国家教育共同发展的的关键。
教育对外开放既是“一带一路”倡议的组成部分,又是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支撑。推动更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需要建立包括上述四个方面的保障与支撑体系,这四个维度并非相互独立,而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应以教育对外开放为着力点,在支撑和引领“一带一路”倡议建设过程中借力于保障与支撑体系,以最终推动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向纵深发展。(作者博士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现任浙江大学教育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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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