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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景应忠 记者 朱梦聪)《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日前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将引导和扶持民办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登记为非营利性的普惠性民办园在办学用地、税收优惠等方面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
《管理办法》提出,将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将民办园纳入学前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定期研究解决民办园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多种扶持、激励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普惠性民办园享受国家及贵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所有政策,在幼儿园分类定级、评估指导、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中国教育报》2019年08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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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导报杂志社编辑部
2019/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