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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办园收费有了新规定

时间:2019/08/25  点击:615


       

本报讯(记者 陈欣然)近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发布《关于天津市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民办园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民办园除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保育费每月最高1590元。

根据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生活物品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外出活动费、幼儿安全接送卡工本费。营利性民办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可由幼儿园按照“确有必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确定。

《中国教育报》2019年08月25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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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导报杂志社编辑部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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